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
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七、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八、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九、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一、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三、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四、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五、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六、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七、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八、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十九、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三、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四、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五、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
注:企业/公司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六、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七、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十八、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申报材料
二十九、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办理程序
三、申报材料
Hotline / 热线电话